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加强计量管理提示

6月9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的温馨提示》。

各经营主体: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的重要技术基础和国家战略资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以及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规范等的规定,切实加强计量单位、计量器具、计量标准、技术人才以及计量行为等的管理,保障贸易结算公平公正、医疗卫生准确可靠、安全防护规范有序、环境监测依法实施、计量测试精准高效!

一、统一使用法定单位。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使用计量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二、依法生产计量器具。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生产。制造者必须对制造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并出具合格证。

三、守法销售计量器具。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所售计量器具与型式批准不一致的,将承担违法责任。

四、合法使用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登记造册,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使用以欺骗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规范标注定量商品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在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和自我声明。

六、切实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每年对能源计量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有关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七、规范管理能效水效标识。国家对节能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用水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用能、用水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备案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产品的能效、水效标识,并规范标注。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效、水效标识的产品。

八、规范建立企业计量标准。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建立内部最高计量标准,用于非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考核,每项计量标准至少需要2名注册计量师从事检定校准工作。

九、积极加强计量人才培育。从事计量专业技术的人员可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可认定具备工程师职称;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可认定具备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计量员培育可参考《计量员(试行,2023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十、妥善处置计量纠纷。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纠纷的调解和计量仲裁,投诉电话:12315。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

十一、依法加强计量检定校准行为监督。计量检定人员有伪造检定数据、出具错误数据且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未经考核合格执行计量检定行为之一的,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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